回應 : 1
法律隨筆
佔中時我做甚麽之二
標少
2014年10月4日
原本不想寫第一篇,怕的是留言多應付不來,太花時間。殊不知我又有寫另一篇的衝動。
 
上一篇惹來批評,甚麽之恥云云。我最怕是這種留言,煽情有餘,毫無內涵。上一篇寫出來主旨只有一個,就是怎樣收科。政治包含妥協,妥協是一門藝術。一腔熱誠可敬,誓不罷休就盲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無問題,不定底綫就愚昧。當主觀意願怎樣往前推也不能改變客觀事實的時候,就至死方休嗎?示威者可以不吃不拉不睡不上班不上學嗎?可以挨多少天,幾多人可以一起挨。示威者群龍無首,各人有自己的主意,易請難送,明顯失控。有人叫撤走,有人呼籲對話,有人要升級,開出條件各有不同,誰都説服不了誰。再往下去的發展就會是示威者之間頓生矛盾,與受示威影響的人矛盾浮現,容忍減少,衝突越來越多,政府坐觀其成,收拾殘局就相對容易了。你要梁振英下台,他不下你自己下不了台,怎麽辦?唯有行動升級,警方的武力也就升級,到其時示威就膠著,最後就得個桔。從成果去看,最終就是自傷元氣的原地踏步。
 
讀者Maro在上一篇痛罵共產黨,主張香港獨立。罵歸罵,可以罵得漂亮,但罵過後,冷靜想,不論你經歷多少在共產中國的餿氣,香港憑甚麽獨立?在街上臭罵容易,可隨著揮舞的龍獅旗飄移,但實際講獨立有何條件?先不要講動武,單是全民公投,都投不出足夠的支持票。到有足夠的支持,也沒有足的彈藥。會死的時候,那些死士就不知死到那裏去了。關掉東江水,斷了物資,就足以渴死餓死你,更何況揮軍入來?罵歸罵,講完一餐飽就要講實際,實際即是主觀願望外的可切實執行策略。政府可以罵,口號可以叫得鏗鏘,不要忘了實際執行的方法。
 
講到尾,一切改變都在依賴制度,制度有一定法律基礎和程序,不是任誰説了就可行。人大行使話語權的權力源自《基本法》,不到你不談,也不到你空談。沒有槍桿,只有空拳就只能等時機了。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1. 小市民 2014-10-04 19:24:52
對,這才是香港人務實做法。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