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1
法律隨筆
馬恩國:岳飛 V 岳不群
標少
2015年4月15日
馬恩國《反港獨法》初稿列四罪 包括促使完全自治罪及分裂國家罪
 
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接受《環球時報》專訪,披露他提倡訂立《反港獨法》的構思。

報道稱,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香港大律師馬恩國本月初率團訪京期間,將他撰寫的《反港獨法》初稿與中央各部門交流。馬恩國在訪問中稱,「我們是從去年11月開始研究這件事。據我們觀察,去年的佔中事件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外國勢力鼓動的」,他表示,「港獨勢力主要是由香港嶺南大學一個叫陳雲的學者及其門徒組成」,「這些港獨分子被外國勢力所利用,其實外國反華勢力根本不在乎你是港獨還是要求自由、民主、人權,總之能讓香港亂就照單全收」。

馬恩國稱,反港獨法初稿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是分裂國家罪,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企圖分裂國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低刑罰為監禁10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其中包括「煽惑分裂罪」,就是明知而企圖勸誘他人使用武力、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分裂國家。「這是用來抓陳雲這類人的,香港有言論自由,你可以說港獨,但如果你說港獨的時候說到一些方法,這些方法教人去『擁武』、去用武力謀求港獨,那這就觸犯了法律。」

第二部分是促使完全自治罪,所謂完全自治就是否認、反對、削弱、抗衡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任何人支持、參與、促使或以其他手法令香港完全自治,即屬犯罪。最低刑罰為監禁5年,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

第三部分是本土意識擾亂秩序行為。任何人在為宣揚本土意識召開的公衆集會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最低刑罰為監禁3個月,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這主要是針對反水貨客遊行中那些辱罵、攻擊內地人,擾亂正常商業秩序的人。

第四部分是經濟援助違法行為。任何人意圖直接或間接給港獨組織經濟援助,或從該組織收受經濟援助,最低刑罰為2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上面是明報今天的即時新聞報導,之後又講馬恩國甘願與岳飛一起做保家衛國的擦鞋仔。他精忠報國,所以有恩於國,將來一定有所冊封,不會有岳飛的下場,因為他只是岳不群扮岳飛。

 
上一篇的留言十分一面倒,甚至有人説要大律師公會除掉馬大狀的名。儘管看了上面報導的是二手資料,也使人驚嘆這大律師法律思維能力之低,草擬這些三腳貓法律出來獻世,再次使大律師公會蒙羞,但也不致於要把他除名。
 
與其抽象批評他的草擬法律能力,不如具體舉實例。看官請細心看上面講第三部分的建議:本土意識擾亂行為……任何人在為宣揚本土意識召開的公眾集會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讓我舉例來測試這條法例:
 
陳雲及他的信徒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宣揚本土主義,高達斌及李偲嫣糾眾前往踩場抗議,本土主義的人安靜擺檔,愛字頭去耀武揚威搗亂,第三部分的建議若然立法,愛字頭的人便屬作出擾亂行為的人,至少收監3個月。這種擦鞋落錯鞋油的法例就是李飛讚賞的?
 
連咁嘅草案都諗得出,馬大狀其實喺咪無間道?佢條友似外國勢力agent喎。喺澳洲讀書揾食咁多年,如果一片精忠,起碼學梁美芬去北大吖,點解突然間返去咁赤紅?古惑啦佢。
 
馬恩國倡議立法對付陳雲,陳雲不知幾聰明,一早就有後著,你立甚麽法都對付不到他。陳雲近年行為怪異,佔中期間鬼鬼怪怪教人用旅行喼造盾牌勇武對抗警察,又起壇作法請天兵天將上身助陣,詐癲扮儍,鋪定後路,萬一告他,他會plead insanity,有晒證據。他扮儍,他的門徒就真儍,到時就揮舞龍獅旗一齊落鑊,只有陳雲甩身。
 
哎馬恩國,學藝不精,貽笑大方,不如向陳雲這國師學幾招才出來獻世。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1. tom 2015-04-16 15:19:15
請標少評理.73歲為了糊口報細捱份保安.為何栽判官不用酌情權判緩刑!

73歲男子用假證訛稱未滿65歲任保安員 判囚4個月

一名73歲男子在2008年至去年,以假身分證等文件,訛稱自己年齡未到65歲,先後在3間物業管理公司獲聘保安職位,騙取共約54萬薪金,他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7項控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

被告透過辯方求情時說,一直奉公守法,對工作負責任,是稱職的保安員。平日沒有不良嗜好,患有糖尿病、高血壓,還押期間身體虛弱,希望裁判官可考慮其年紀、身體狀況而輕判。

裁判官說,上訴庭對假證案件有量刑指引,不可因其年紀考慮人道立場,否則將來可能80或90歲的人也會使用假證,但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及認罪,判處他比一般案件較輕的刑罰。

 
 

 

Copyright © Easy Property Co.,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