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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也是店舖盜竊
標少
2016年6月22日
較早前有位經理級的專業人士被控店鋪盜竊寫給我求助, 他坦白告訴我基於一時貪念偷了東西, 也明知一經定罪這專業前途就會畫上休止符, 他問我以他的情況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可能性。我當初有點猶疑, 因為他有足夠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來處理, 在一念之間, 我答應幫他。我首先要求他捐錢給香港的社福機構, 他二話不說傳來了收條, 就這樣開始了我們的對話。我也比較罕有地替他起草了呈給律政司的申請信, 期間有點波折, 今日收到下面這則電郵, 是第42篇了。

Dear Bill

I was granted bind over with charges dropped.

Thanks a lot for your help. I will not go astray again. Really grateful for that. Lesson learned.

I will make periodic donations from now onwards, if that is your way to repay the society and to remind myself to be an honest person. Also, as my brother resides in Aus, i may visit Aus in future and if its possible, can i meet you in person to say thank you?

我不是想在自己臉上貼金, 要貼的話恐怕我臉上已沒空位, 只有那些充滿自卑的人才需要為自己臉上貼金和在胸前別上勳章。我貼這電郵出來, 原因是前些時有些人提出, 開鋪頭做生意的人貨物被竊, 損失不菲, 質疑我為何要幫店鋪盜竊的人, 他們貪婪, 應受懲罰。我的想法是盜竊是嚴重罪行, 但店舖盜竊是那種罪行裏較輕的, 而且所涉是小額貨價的, 我覺得應該給予一次機會。未被拘捕檢控過的人當然不會明白, 由拘捕至上庭整個過程的煎熬, 那種懲罰本身已刻骨銘心, 會再犯的人一定是心理有問題, 或者賊性難改。我當然不能披露詳細的對話, 我絕對相信此君今後可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更加珍惜自己的前途。我告訴他我無償的做法只是在回饋社會, 香港社會不單只戾氣重, 很多人只會埋怨, 覺得自己是社會的債主, 而不懂得為幸福感恩。

這位先生的專業資格得來不易, 也經過幾年努力才爬上經理級, 一旦被定罪可謂前途盡毀, 那種影響我覺得與干犯的罪行和懲罰不相稱。我也不是任何人都幫的, 毫無悔意的我一定不幫。悔意當然可以裝扮出來, 但他三番四次都表明打算認罪, 但面對後果會帶來的影響而沮喪, 充滿矛盾。況且對我裝扮也沒有用, 我無權無勢, 只是免費, 騙到我也看不到有何利益。今天這電郵使我舒了一口氣, 我不管他以後能否履行承諾作出捐獻, 經歷了這次教訓而還會再以身試法會是極少數的人。我叫他不要多謝我, 他應該多謝律政司的檢控官, 沒有他們發善心, 在適當時行使不予檢控的酌情權, 這位先生的一生可能會改寫。時常聽到人指責律政司怎樣不公正, 甚麼政治檢控, 我希望這些人清楚了解律政司有很多予人改過自新的決定只是傳媒疏於報導。我也希望這位先生以後會感激這次被寬容處理的機會而回饋社會。

最後, 我不好交友, 網上結緣的我從不賞面交往下去, 事情未完結我真誠關切, 事情完結了就兩不相欠, 回復作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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