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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勇武的梁天琦
標少
2016年8月25日
網傳片段梁天琦與人爭執 左報記者報警稱受襲 警改列「在公眾地方打架」 (03:01)
 
網上瘋傳片段指,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上周六(13日)晚在港鐵太古站與人爭執,警方曾指,派員到場後未有發現相關人士,將案件列作「糾紛」。至周日,警方指,一名42歲姓盧男子晚上到柴灣警署報案及提供資料,指前一晚在港鐵太古站被一名男子襲擊。警方將案件改列「在公眾地方打架」,交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8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壹週刊》報道,梁天琦周六晚與人在太古城港鐵站打交,與梁爭執者為是《大公報》記者。上載短片顯示,梁天琦上衣已有破洞,正與一名灰衣男互罵,雙方都有爆粗。

現場有港鐵職員及疑似途人勸交,另有女子手持電話向梁方向拍攝。梁指,灰衣男為《大公報》記者,其後拿出電話反拍對方。灰衣男在鏡頭前曾大叫「梁天琦打人」,其後奪去梁的電話擲地,兩人互有推撞,梁一度被拉扯推落地,他亦有衝向灰衣男子,雙方爆肢體衝突。兩人爭執一段時間後,灰衣男先行離開。有關片段被網民瘋傳,而涉事的《大公報》記者,則被網民「起底」。

「點新聞」周日深夜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表報道,指《大公報》姓盧記者於周六晚在銅鑼灣找到梁天琦,希望他回應該報即將發表的獨家報道,梁拒絕回應,而記者全程拍攝,梁則爆粗叫記者離開。

報道指3小時後,當記者下班後與家人吃完飯準備回家時,卻在太古城港鐵站與梁天琦相遇,其後相方發生衝突。報道指梁罵記者是狗,又衝上前打記者,其間記者咬到舌頭受傷,更與梁扭打成一團。

「點新聞」在fb上載多張相片和兩段短片,相片中梁天琦的上衣仍完好,他與身穿灰衣的《大公報》記者似在推撞拉扯,居中的一名男子則企圖隔開勸阻。而另一片段短片顯示,梁曾喝罵記者「做共產黨隻狗」,當時其上衣已有破洞。

最後上載的短片則是記者的訪問,他展示自己身體多處受傷,其面部、頸上均有紅痕,左手則紮着紗布。記者稱,其個人資料在網上被公開,更有人表示要跟蹤他和其家人,表示「我真係好擔心」,又稱只是想報道新聞。「點新聞」報道指,記者稱不怕對質,願意說出事件由來。

梁天琦周六晚曾在網台講述事件,他表示在街上被《大公報》記者追着拍攝,形容對方「一直講你屋企人點點點……你屋企人喺邊到……總之佢起晒你屋企人底,不斷講你嘅事,不斷挑釁你叫你回應。」梁估計,對方或想在他身上找到黑材料,問到會否因對方找不到其黑材料而故意挑釁時,梁則表示同意。

本報曾致電《大公報》了解事件及查詢灰衣男身分,《大公報》接聽的職員表示,暫時未有人可就事件回應。
(15/8/2016 明報即時新聞)
 
星期六晚已有讀者留言說梁天琦涉打架, 我當初還不知是甚麼事, 直至昨午在法官講粗口一文的留言和連結, 我才有機會看在網上流傳的一段片。涉事的大公報記者報案聲稱受到梁天琦襲擊, 警方列作公眾地方打鬥案。我看到的影片顯示, 這是明顯不過的「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違反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 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港鐵的大堂毫無疑問是公眾地方, 兩人的行為屬非法打鬥, 大公報記者雖然不是首先攻擊者(aggressor), 但他跟梁天琦的扭打已超乎合理自衛的界限。超乎合理自衛的打鬥就是非法打鬥。而且, 影片也顯示梁天琦多次挑釁這記者, 撩他打架。當然, 從梁天琦的角度看是這記者在跟蹤他及言語上作出挑釁在先, 可是, 縱使這大公報記者跟蹤梁天琦的做法屬纏擾行為(stalking), 到目前為止, 政府還未打算為這種行為訂立刑事法例(2000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已建議為纏擾行為立法: Stalking (HKLRC Report))。
 
另外, 兩人在港鐵大堂粗言穢語互罵, 也違反了法例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28H條的「在鐵路處所之上粗言穢語」罪,
 
(1) 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
 
(a)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
 
最高可處罰款$5000。
 
影片亦可見大公報記者刻意扔掉梁天琦的手機, 這無疑是刑事毀壞罪。港鐵職員在過程中調停分隔兩人, 警方可為他們錄取口供作控方證人, 也可索取港鐵大堂的閉路電視及下載網上流傳的影片為證據。警方當初接報到場未有發現, 所以將案件列作糾紛, 這講法相當可笑, 打完架的人走了就當沒有打過架嗎?
 
一般而言, 如果涉案雙方都沒有案底, 這類案件申請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是絕對有可能的, 可是梁天琦有案在身, 還是會交付高院審理的暴亂罪, 現在屬於保釋期間犯事, 雖然不致於為此而拒絕他的保釋(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 要求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就不可能了。
 
有留言指梁天琦想當政治人物, 卻只是浮燥的爛仔一個, 這一點我同意, 他根本只是個讀過點書的爛仔, 他由港大校委會事件, 發展到年初二的暴亂, 新界東補選, 九月立法會被拒參選, 一直有點hero/villain的混合形象, 一點政治人物的情操也談不上。到了現在, 明顯地只是個anti-hero, 而且是個accidental的anti-hero, 真章盡露, 廢青一個。當然, 對所謂政治人物我們又怎能有要求, 立法會裏廢柴甚多, 鍾樹根、蔣麗芸、吳亮星、葛珮帆之流都可以叫政治人物, 梁天琦又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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