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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競選謊言
標少
2017年2月14日
【特首跑馬仔】被問中聯辦張德江做法 梁愛詩稱任何人都有權游說 指基本法22條不可能立法 (16:47)
 
特首選舉提名期明日開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上出席民主黨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議會內外》時談及選舉問題。對於有指中聯辦早前致電選委拉票,以及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說林鄭月娥是中央唯一支持人選,梁愛詩強調,「任何人都有權游說、拉票」,只要不是恐嚇、威迫利誘,違反公平原則就可以。

被問及有關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22條、干預了香港內部事務,梁愛詩說,「干預和游說(有)好大分別」,更反問「don't they have freedom of speech? (難道他們沒有言論自由嗎)」。

她又說,選委有自主投票權,「不能假定選委全部都是被人擺佈」,「如果(選委)心有不忿,你都監唔住佢」。

對於參選人胡國興政綱中提出要為《基本法》22條立法,確保港人治港不受干預,曾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稱法律上「這是不可能」,因為地方政府不能立法約束中央政府,只有中央政府可以自行約束。

至於今次特首選舉中,不少參選人都沒有寫明以人大8.31決定為基礎重啓政改,梁愛詩說,如果行政立法關係能改善,立法會內有商有量,很多事情都可以商討,又指如果有一個政改方案能獲三分之二議員接受,相信中央願意考慮。
(13/2/2017 明報即時新聞)
 
我一直都很奇怪, 竟然沒有一個有份量的人出來反駁胡官倡議為《基本法》第22條立法的謬誤, 今天終於見到詩姐開腔了。那些一早講到「似層層」要上任就為第23條立法的候選人, 都逐一「縮沙」, 胡官最好笑, 「縮沙」得離譜, 明報另一則新聞報導了他最新講法:
 
胡國興早上於facebook上載長逾1分鐘短片,講解23條立法3個條件,包括「立法時機必須在我提出的政改方案通過之後進行」、「立法內容要包含39條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以及27條對言論、新聞、遊行、集會等自由的保障」、「同時要為22條立法,防止中央轄下各省市機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這綑綁第22及23條一起立法的講法, 等同哄騙式的競選口號, 純粹老點。為22條立法在憲法上一定行不通, 把它和23條綑在一起, 即是連第23條都不能立法了, 就好像兵法裏撤退的部署, 先佯攻, 後撤退。兩法綑在一起, 即是兩法都不會訂立, 用上語言偽術, 更何況要先通過政改。早兩日他還在自吹自擂, 說自己是唯一會推第22條立法的人, 一下子就變了臉, 猛咁加條件 。
 
我們看候選人的選舉政綱, 是很難判斷日後當選了會否如實履行承諾, 正一過咗海就是神仙。政綱所述, 做得到而不去做叫做賴賬, 做不到而開空頭支票的叫你呃人。未選之前, 一直可以看到候選人在改變立場, 增設條件。競選承諾, 在某程度上看, 是充滿哄騙的遊戲。
 
詩姐另一講法有點強辭奪理, 她用言論自由來為干預香港事務開脫, 而忘記了尊重憲法訂立的精神。中央官員不應過份評論香港的行政長官選舉 , 否則適得其反。非建制的人已採取了對抗西環的立場來選行政長官, 已罔顧候選人的實際能力及往績, 變成純粹對抗。也許這就是我不懂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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