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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寫在七警判刑之前的早上
標少
2017年2月17日
以前有不少人罵我撐警, 事實上因以往工作關係, 我比一般人了解警察, 我更同情他們近年因香港政治環境而變成政治角力的磨心, 所以我寫過這一篇:警察、公安、共狗, 有媒體要求轉載, 我不是為了揚名, 答應讓人轉載是希望更多人可以用公正持平的心看待警察。七警打人事件一出, 我罵他們, 一句辯護的說話也沒講過, 作為公正持平的評論人, 我不會做羊群裏的其中一隻羊, 也不會站在煽情一方煽風點火。

七警今天判刑, 他們被定罪之後已出現不少言論, 最甚的是辱罵主審法官David Dufton, 這種喪智的言論根本不值得討論, 也不關乎甚麼顏色絲帶的立場, 就算撐黃絲的也同樣喪智, 以胸襲警案判決之後陳碧橋受辱罵就是一例, 香港是充斥着辱罵而不講理據的社會, 所以不論怎樣長期排頭位成為經濟自由度最高的城市, 瘋癲地沉淪而沾沾自喜的氣氛仍然甚囂塵上。

大眾對社會事件表達看法, rightly or wrongly, 是在享受言論自由。因受到自己的政治立場影響, 有人激有人柔, 有人為此爭論到面紅耳熱, 跟那些人用理智分析是浪費時間的。特首候選人出來評論七警案(或者為了爭取非建制支持而噤若寒蟬), 我可以了解政治目的, 所以我省了批評他們的那口氣。可是, 見到梁美芬教授及何君堯律師等對七警案判罪後的言論, 我不禁搖頭歎息, 他們的法律思維是怎樣訓練出來的?

梁美芬在電台講七警不是故意打人, 因這定罪已失去工作和長俸。如果抬去暗角打一鑊不是叫故意, 唔通叫無意的意外? 唉! 教授去讀多兩年書喇。七警失去工作是事實, 失長俸就未必, 長俸不是每個都一定失去的, 要視乎公務員事務局對此事的定性來決定, 黃冠豪警司服刑後就沒有失去所有長俸, 就有此一例可援。據《線報》報導, 何君堯說: 「……而被打的曾健超不是癱瘓, 變成植物人, 反而事後可以參選立法會。」何君堯恨不得曾健超被打到癱了成為植物人? 若如此, 七警就會上高院審面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刑期了。

我今天整日都忙, 起床未吃早餐就先花一小時寫這一篇來預測刑罰。七警面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沒有量刑指引, 判一年半載的刑期是正路的判罰, 視乎法官對辯方求情的講法接納到甚麼程度。抬去暗角打是aggravating factor, 如果當場打兩拳還比較好, 可以是因為犯人掙扎而使警察用了過份武力,  抬去暗角卻是刻意的教訓, 是提高判刑起點的因素。就算判15個月監也不屬於manifestly excessive, 而陳少丹在警署內打了曾健超兩巴, 就會另外加一個月分期執行。

我撐警, 但我更撐法治。在情感上有些人被打一鑊會感到痛快, 在理智上就不能贊成這種做法, 否則很多人行行吓街就會躺在橫巷呻吟了。我希望香港是個真正講法治又有憐憫之情的城巿, 而不是發展成lynching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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