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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暴動縱火判刑
標少
2017年4月13日
今天暴動及縱火案判刑, 郭官以5年為判刑起點, 扣減了3個月, 總刑期監禁4年9個月, 這刑期不算特別重, 我上星期預測是5年。雖然有人在庭上吵鬧罵粗, 對刑期渲洩不滿, 我相信這反應除了憤怒, 還有恐懼。近年挑戰法治上街的人, 可能衝擊慣了, 把這些行為視作理所當然的權利來行使, 寵慣了、寵壞了, 就以為舉起了權利的幡旗, 就無往而不利。到了結帳時, 就接受不來, 到了埋單才去埋怨菜餚太貴, 點甚麼菜是不是應該看自己錢包有多少錢, 是不是要衡量自己是否負擔得起? 現實是殘酷的, 不能一味任意妄為, 置法規不顧, 玩遊戲都有規則。激進的人詬病「和理非非」, 認為和平理性不管用, 非行使武力不可, 這一連串的判刑及駁回的上訴, 正好說明「以武抗暴」的思維是何其荒謬。最荒謬的竟然有人以為違法的行為是不用付出代價, 不用找數的。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

今早起來就答了4宗有關盜竊的電郵, 主要都是店鋪盜竊的, 其中一位涉及盜竊了衣服, 總值$500幾, 他捐了$3000給一間社福機構, 附上收條給我看。雖然這兩年我已取消了先捐錢後解答的條件, 今年以來還是有幾位先捐了錢才寫來的。不論捐不捐, 這些一時動了貪念的人, 都飽受煎熬。除了吃不下、睡不到, 有人會終日眼淚洗面, 鬱鬱不歡。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這些人我倒願意幫下的, 他們充滿悔疚, 沒有抵賴, 只想尋求一個不留案底的機會。我肯花這時間。

暴動縱火案這被告上訴有機會成功嗎? 郭官沒有上載定罪及判刑理據, 我不能評論定罪有沒有上訴空間, 但以判刑而言, 總刑期並無超越一般上訴案例的罰則, 就算刑期上訴成功, 也只會是計算方法的技術問題, 最終也難以低過4年半監禁。我相信「以武抗暴」這種思維會隨着一連串的判刑而消失, 激進式的社會運動會收斂起來。這不是政治打壓的問題, 而是選擇了吃鹹魚就不可埋怨魚是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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