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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檢控拾紙皮阿婆
標少
2017年6月20日
食環署執法的手法時常成為社會焦點, 我不想一窩蜂人云亦云, 而用實際執法的角度去看阿婆賣紙皮獲$1利潤這一件事。

評論這件事先要作假設, 假設事實上阿婆在賣紙皮, 那$l收入不是饋贈, put the prosecution case to the highest, 否則要纏擾於是否足以構成無牌販賣的法律爭拗了。作這假設也不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雖然我很少返香港, 香港的現況還是相當清楚的。每逢假日, 在外傭聚集的地方, 紙皮有一定需求, 用來墊在地上來坐, 所以提供紙皮也成為一門小生意。當然, 那種提供的模式並非阿婆這一種, 而是有客貨車運送摺疊好的紙皮, 大量提供給外傭用的。

那麼, 阿婆賣紙皮犯了法, 食環署執法拘捕檢控她, 有沒有做錯呢? 今年農曆新年, 無牌熟食小販擺賣幾天, 食環署只在附近監視而沒有採取行動, 相對於阿婆賣$l紙皮, 孰輕孰重? 我不是直接比較, 否則會變成被抄牌的人罵警察的口脗: 捉賊又唔見你咁叻。我想講的是酌情權。農曆年縱容熟食小販擺賣, 是因應對上一年同類事件引發的暴動及顧及社會氣氛而作出忍氣吞聲的酌情。75歲阿婆賣這些撿回來的廢紙皮, 對社會或在現場造成多大的滋擾而驅使食環署的職員誓要把她繩之於法不可? 假如我是食環署職員, 我會問候阿婆, 勸她不要在街上賣紙皮, 還會給她一點錢請她吃飯。一個人怎能沒有憐貧惜苦之心? 如果有條友揼煙頭, 兇神惡煞, 左青龍右白虎, 食環署啲友分分鐘弱視乜都睇唔到。

我時常在街上觀察食環署的人執法, 事實上也見不少對老人家擺賣只勸籲驅趕不作逮捕檢控的。你可能覺得奇怪, 我怎會特別對他們感興趣, 無他, 以前罵得他們多, 罵到上頭條, 在街上遇上也被不少人怒目而視。鬧人唔使本, 但鬧也要肯定鬧得啱, 胡亂罵只自損公信力, 所以我會觀察他們的工作態度。

我們不時在街上見那些乞丏行乞, 警察行過也多數對他們視若無睹, 行乞不犯法嗎? 起碼犯了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警察也只是在行使酌情權,除非是假乞丏, 否則你拘捕個老弱傷殘返去, 也會給上級罵, 這就是人之所以為人, 惻懚之心總要有些嘛。丁點惻懚之心也沒有, 就枉為人了。

食環職員大可以講自己只是按本子辦事, 地位低微, 無權酌情不執法。我想, 打個電話請示上级一下, 也不是甚麽艱難的事。假設請示上級後也誓要去馬, 真的要公事公辦, 那麼, 帶了阿婆返警署落案及保釋(那是正常程序), 發覺阿婆全副身家只有$34, 竟然可以拿走$30作保釋金, 點解唔可以畀佢自簽擔保? 如果怕阿婆着草就咪畀佢擔保囉, 否則都要用腦想下阿婆使唔使搭車返屋企先, 留番4蚊畀佢就夠晒?由拘捕到叫車運阿婆同車仔返警署, 繼而處理落案文件及保釋, 閒閒地搞幾個鐘, 阿婆肚餓想買個最cheap嘅麵包都唔夠呀。盗竊及非法集結的被捕人士, 身上無足夠現金也會准予自簽保釋, 阿婆這件是甚麽大案, 只把$4發還給她回家? 事發在中環, 阿婆家住柴灣, 4蚊, 跌係地好多人都嫌污糟唔會拾, 你班友咁涼薄, 抵畀人鬧。你做食環前線人員, 也不是大富大貴的, 自處民間疾苦之中, 理應具備同理同情之心, 若有絲毫「仁」性, 這件事就不會成為新聞焦點了。處理這些事情的方法, 無需高深學問, 無需法律常識, 只需發揮人性的本質, 就無懈可擊了。到頭來勞師動眾, 還要索取法律意見, 根本是勞民傷財的浪費。上到法庭, 這件案一定撤銷控罪。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香港有好多好巴閉的成就, 也有好多病入膏肓的事例。究竟是甚麼出了問題? 沒有「人」性是其中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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