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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樹木和森林
標少
2019年3月3日

我在《也是遊記》一文的末段粗略評論了引渡條例的修例的憂慮, 這憂慮引起回響。我說要警惕修例因小失大, 我用這「小」字被解讀成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港女是小事。這也不要緊, 畢竟大小是相對概念, 大事遇上更大的事可能就會隨之變成相對的小事, 況且我講因小失大, 焦點是修例的整體影響, 是從宏觀看, 而不是着眼個別案件。故此, 我用了樹木和森林作比喻。 

如果有家人遇害而兇手逍遙法外, 有誰不氣憤難平, 怎會不想把兇手繩之以法? 大毒梟害死的人多抑或陳同佳多呢? 我在翻過去的舊賬, 講台灣窩藏馬惜珍? 非也, 我只是以此說明這些可大可小的概念。講現在的, 2016年石棺案的被告逃了去台灣, 港台兩地沒有引渡條例, 台灣當局以他們逾期居留為理由把他們遣返香港受審, 同樣在沒有引渡協議下, 為何收留了旺角暴動棄保潛逃到台灣的李倩怡? 也可以因她逾期居留而把她遣返, 為甚麼不這樣做? Politics! 香港也一樣呀。當美國要求港府拘捕斯諾登以便美國政府引渡他回國受審, 香港政府也刻意刁難美國提出的法律文件, 以讓斯諾登有足夠時間逃到莫斯科。不也是politics? 

如果針對陳同佳案而訂立一次性的港台引渡協議, 假設可以掃除法律障礙(譬如刑事法的追溯權), 我不擔心台灣這方面的法治, 但未必最後可以處以謀殺, what about provocation? 我不知控方掌握了甚麼證據, 若最終定了誤殺罪, 那一廂情願的繩之以法就會出現落差了。 

香港和大陸和澳門也不存引渡協議, 所以「乘機」修例, 一石三鳥, 豈不美哉。一口氣把逍遙自在的逃犯、經濟犯、政治犯都收拾了, 修補了lacuna, 香港就不再是逃犯天堂了, 那姓劉姓羅的可以押去澳門服刑, 四季酒店那些大陸經濟犯要退房了。「乘機」這兩個字可圈可點。他們會等你作法, 不會在修例成功之前離開? 

大陸的法庭是聽黨指揮的, 不搞政治, 不反對共產黨, 就一定可以受到保障嗎? 三鹿奶粉結石寶寶的家長走到香港的法庭入稟, 為啥? 他們反共嗎? 我都不是在講維權律師的下場, 也不是講有份草議零八憲章的劉曉波, 我只是講平凡基本權利的保障。有人留言重提孟晚舟案, 我一開始寫評論已說了是具政治動機的, 現在開展了引渡程序, 孟晚舟起碼有法律上的保障, 她可以委任律師在庭上反對引渡, 行使法律上賦予的一切權利。我也不反對大陸基於政治報復拘捕加拿大人, 但也要讓人家得到公平審訊, 行使法律上賦予的權利。贊成修改引渡條例、修補漏洞的人, 是否一廂情願對大陸的法治存有信心, 這種信心建基在甚麼上? 信心一般是經過觀察、實踐及往績所構建而成, 我對沒有制衡的黨治沒有信心, 沒有制衡的制度, 只會返回帝制, 幸運得到上天眷顧, 賜你一個英明神武的主子, 萬民沾恩, 萬一那是昏君, 百姓遭殃了。望天打掛, 這也叫信心? 不是叫祈福嗎? 

在法庭處理引渡案件的過程中, 可以因為人權及政治原因而拒絕引渡申請, 我擔心在這種情況出現時, 香港法官怎樣去拒絕大陸的引渡申請, 這是我憑空虛構出來的憂慮嗎? 批評我的人要好好想清楚, 身在福中要懂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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