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報利益, 我不算認識裁判官水佳麗, 印象中接觸過兩三次, 是她接外判律師(counsel on fiat)工作的時候, 說起來都二三十年前了, 印象深刻是因為她姓水。法官受公眾批評, 是沒有機會也不能抗辯的, 只能由標少這類一等草民來講公道話, 畢竟我對制度還有點認識。請心平氣和聽我講, 我不是那種人罵我撐、人撐我罵的人。法官我也罵過不少, 當然也撐過不少。
上一篇Danny Cheng貼了一封市民一人一信寫給CJ投訴水官在判處15 歲少年擲汽油彈案的時候形容被告所說的話: 「優秀嘅細路」。信末要求如下:
1、儘快約談水佳麗裁判官,指出她審判中的言詞已令社會大眾不安,有誤導及鼓吹未成年者以暴力恐怖行為表達不同意見之嫌。
2、敦促水佳麗裁判官收回相關言論,並向公眾道歉。
3、即時停止水佳麗裁判官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及未成年人違法的案件。
我不作文字堪誤, 只評論對錯及預期結果。
任何人寫給CJ投訴任何法官或司法機構的事情都可以, 這次投訴是不成立的。水官在判案前已索取感化官背景報告, 如果這份報告顯示這少年一向讀書成績優異, 在校內表現出色, 水官不能說他是個不良少年, 如果是學校刻意偏幫, 塗脂抹粉, 責任在感化官及校方, 不在水官。而且, 水官的講法也可以視為對少年改過的鼓勵, 投訴人沒有基礎說水官誤導及鼓吹暴力及恐怖行為。少年犯了錯, 認了罪, 我們也不能假設他原本窮凶極惡, 將來也必然由擲汽油彈進階至手榴彈。這少年也可能因為水官的鼓勵而覺得自己應做個優秀的人。可能各位因為郭偉健被CJ狠批而反彈, 我上一篇都已經解釋了, 看來也枉然。
馬官是不會約見水官的, 儘管馬官比起前CJ在司法行政上平易近人, 他沒有必要召見水佳麗。這件事會這樣處理: CJ把投訴交給CM( Chief Magistrate)去辦, CM會叫屯門法院書記長把本案的檔案送到他手上, 他尤其會翻閱感化報告及附件, 也會從法庭錄音系統找該案的錄音來聽水官在庭上所講的話, 然後寫報告給CJ, 我相信投訴不成立, 連水官也不用見, 電話也不用通, 若然打電話給水官, 也只會是: You have done a good job。
要求法官在判詞收回言論是荒謬的要求, 司法決定的判詞只可以自行覆核(104.裁判官對決定的覆核)(法例227章第104條)或被上訴, 自行覆核所涉的「任何事情」只涉判決的命令、判刑或法律觀點。假如是控辯雙方上訴, 上訴甚麼? 第二個要求完全misconceived。
第三要求要建基於對水官偏頗(偏黃)的投訴成立才可以講, 我相信CM審視過後, 水官依然會正常審理一切案件。
我從報導看, 不同傳媒對本案的報等放置不同重點, 這是個很易在網上煽動的年代, 請大家冷靜一下, 別一方面指摘無知的人被煽動犯法, 自己又在不知不覺間受煽惑而反應強烈。
最後再拜託, 留言省卻粗鄙言詞, 頓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