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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唔正經
委托一家,全城效勞
李耀偉
2009年6月26日
上回說到除非能做到即場捉拿有人偷錄電腦檔案,否則就算發現某經紀手上藏有大量業主姓名及電話號碼,還是很難舉證這些資訊是偷過來的。因為時下經紀不穩定地在不同公司任職,他藏有區內業主姓名是正常不過。對代理公司僱主最不利的是一名業主向代理提供了一些私人資訊,受托方即有法律責任為他保障私隱,要是這知訊外洩而有人找上業主滋擾他的話,代理反而落得保存私隱資訊不當的罪名。當然此業主得挺身而出指證某人曾經連絡他,令法庭相信此人是不法取得業主的聯絡渠道。相信各位看到這裏也同意代理公司保障私穩的責任直接而巨大,但另一方面他要確立某人外洩了他的合法資訊卻又相當困難,真是吃力不討好。

上文亦說過絕對不能被人移走的芝士其實是業主對代理的正式委托,因為這並不是資訊而是一紙法律文件這才是真正的盤源。無論對大行如中原、美聯,甚至街頭街尾的經紀行,這一紙保障是最實在的。中原既然要維護盤源,為何不强化業主委托的功夫?問題不難,因為大部份業主委經紀並非獨家,既找中原,也委美聯集團的,更托小經紀的。誰有本事拿來買家及出高價,業主才不顧哪個經紀為他效勞。

在外國走單方代理制,買方和賣方都各自有代理照顧自己客戶的利益。所以經紀才不怕自己的盤被全世界知悉,他們才生怕其他人不知他手上有好盤出售。外國經紀並沒有被員工飛盤出街的危險,相反地越飛得廣便越好。那麼中原、美聯為甚麼不合力在EAA撫下推動這制度而冒着今天被籠裏雞飛盤出外的危險呢?我想中、美最怕此制度有一天發展成源盤及委托走向私有化,那就是委托屬於經紀個人,而不是公司化,即委托屬於公司。你話常聽到中美的經紀說,委托了或中或美也好,就算不是全公司幫你做盤,起碼他們成個區的同事都會同時為你效力。

諷刺的現實是當你委託了一些經紀大行,因為行內飛盤倡厥,新一代資訊自由流通文化影响下,好的盤在市場曝光,好可能引來全城為你效勞!

說到底,你會向李耀偉對飛盤有什麼立場。我說:「我對維護盤源並無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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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中傳奇 2009-07-07 02:06:11

委托一家,全城效勞

誤進後庭,十方俱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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