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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無類,到底有幾多「類」?
屈颖妍
暢所欲妍
2024年1月15日

(原文發表於2019年3月4日)

理大學生因禁錮及辱罵師長而被學校嚴懲,護理系碩士生何俊謙更被踢出校,失去註冊護士資格。教協批評理大「處分過重」,又說大學教育「應以包容為大前提」。反對派議員也站出來聲討理大,說校方「去得好盡」。至於媒體更一次又一次把犯事學生請來傳播歪理,說成學校政治打壓……
 
  今日香港社會的失智,已到了一個無底深淵。 
 
  明眼人都能分辨出來的是非對錯,學校用了5個月才來判決。不過遲到好過冇到,謝謝理大管理層顯示教育工作者應有的風骨,為高教界踏出勇於教育的一步。 
 
  對,懲罰,其實也是一種教育。 
 
  教育有好多種,可教、受教的人,留在學校由老師教;教極不改的,放出去讓社會大學教,好多頑劣學生,在社會打滾過,就會悔不當初,然後告訴孩子:你千萬別學我,爸爸/媽媽當年就是這樣那樣……還有一種學生,不受教到一個違法程度,學校沒能力教,就要交給懲教署教,所以37年前,香港監獄署正式易名為懲教署,把教育的責任扛起來,懲教員其實就是教育防線中最後一個社會守護者。
 
  可見,「有教無類」四個字,不必局限於學校,大家千萬不要把它套在老師頭上作為緊箍咒,因為教師的訓練只在育人及傳播知識,他們沒受過應付黑社會的培訓,更沒學過面對違法者的對策,故當學生的行為超越了一個學生、甚至接近一個黑社會,學校就應讓別人接手。 
 
  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批評校方決定時如是說:「先說明一點,我不知道今天受到嚴厲懲處的那四名學生當天上到大學校長辦事處樓層做了甚麼。但如果他們當時真的是使用了暴力,我認為大學當天就應該報警……如果當天沒有這樣做,今天卻以學生曾經使用暴力作為嚴厲懲罰學生的理由,就應該提出紮實的證據。」 
 
  一個學者,沒看事實就來評論,已屬失職。而他的理論竟是:如果當日有問題你就應該報警,如果你當日冇報警而家罰人就唔啱! 
 
  老師沒了是非觀,怪不得學生都大聲夾惡。也好,鍾劍華的結論,給所有學校以後處理同類事件開出一個標準:下次再有圍堵禁錮,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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