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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品評
涉國安案應重判 不可姑息養奸
關品方
前港府中央政策組特邀顧問
2021年7月28日

港人不可誤以為坐轎子的人養活拉轎子的人,實際是倒過來才是真相。這說法牽涉對政冶運作的認知,很多人不一定馬上聽得懂,在「資本至上 市場神聖」的制度下,貧富懸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狀況,人們習以為常,思維被綑綁在是非顛倒之內,跳不出一個被反覆宣傳的框框。所謂人權大於主權,自由就是我行我素,民主可以當飯吃(有選票政府就有經濟發展),都是認知上的誤區。

法官判案,個案偏向凌駕社會整體,程序公義壓倒法理公德,也是不少港人對法治缺乏公平理解和公正認知的誤區。國安法的執行,應以人民的整體利益為依歸,因此判刑應有足夠的阻嚇作用,對個別罪犯的仁慈,就是對絕大多數善良守法市民的殘忍,在國家安全的大是大非面前,對犯法者判刑,必須有足夠的阻嚇作用,才能夠收震懾之效,才可發揮到保護市民的功能,就如同政治經濟制度不可偏幫坐轎的少數人個別利益,而忘記了辛勤拉車的大多數人才最需要法律上的保護和照顧。

特區政府領導,不論行政立法或司法,如果忘記了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這條硬道理,就不配坐在被抬轎的位置上,損害為他們拉車的人。

港人看第一宗違反國安法的案件,被告罪成,尚待判刑,但主事的國安法官便馬上遭電話恐嚇,可以看出香港特區在民間潛藏有深層次對政府的怨恨,發洩到法官的身上。恐怖主義的苗頭火種,散落在民間,不可不防,短期之內,定要嚴刑峻法,不可姑息養奸。

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就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作出裁決,裁定被告罪成後,司法機構隨即接獲電話恐嚇,涉案男子破口大罵法官,用詞無法無天,威脅法官人身安全,司法機構應高度關注事件,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都應受到嚴厲譴責並繩之於法。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除了確保司法公正,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和主持正義之外,尤要注意社會影響,港人期望如應重判就應重判,避免向市民傳遞錯誤的懷柔信息。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可判徒刑10年甚至終身監禁。「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明顯有分裂國家的意圖,歷史上有什麼不同字眼上的詮釋,根本無關宏旨。港人對明日 (29日) 法官在聽取求情之後如何量刑,高度關注,被告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兼且行使嚴重暴力。「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是帶有「港獨」意味的政治主張,被告故意挑選去年7月1日國安法實施第一天的當日犯案,必然推論是想以行動宣揚「港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選擇沉默不作自辯,法官無法知悉因此未能就被告任何自述的理由作出評估和判斷,法官的結論是被告透過威脅警方以表達其政治訢求,行為不但具嚴重暴力及屬危險行為,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

國家安全從來不是港區自治範圍內的事情。「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句口號最初是由「港獨」本土派頭目梁天琦在2016年參加立法會補選時提出,其本人因早前涉及旺角暴動(2016年2月)被捕經審判後罪成現正在監獄中服刑,這句口號其後在2019-20年的黑暴動亂浪潮中被示威者廣泛使用,成為宣揚「港獨」的代名詞,全港無人不知。香港是中國的香港,示威者想把香港光復到那年那月?在這個時代要搞的是什麼性質的革命?示威者的政治動機是衝着「一國」而來,是「反對一國為謀獨」,是意圖分裂國家,彰彰明甚,還有疑問?

昨天有非法之徒以電話恐嚇三名香港國安法主審法官,是極其嚴重的刑事罪行,為了保障香港法官的安全,估計日後或有可能根據需要,將所有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都轉移去內地開審,以保障法官人身安全,以防止暴徒恐嚇法官,危害法官的人身安全。

同樣在昨天,上月1日國安法實施1周年發生的孤狼襲警案,國安處要求一網媒記者助查,並要交出旅行證件。警員當日中刀倒地,疑犯則自插心臟,送院搶救後不治,一名當時在現場直播的網媒記者,站在極近距離,湊巧清晰地拍攝到事發一刻的全過程,而且馬上瘋傳於互聯網社交媒體,從鏡頭捕捉到的片段看,港人有理由懷疑,有關的網媒記者(據說是法輪功信眾)是否孤狼的同黨,負責攝錄。事發翌日,警方曾要求該網媒記者到警察總部錄口供。昨天警務署屬下國家安全工作人員到達該記者的臨時住所搜查,帶到警署落口供,並要求交出所管有的任何旅行證件。案件仍在搜証調查中,估計早晚孤狼襲警案會進一步水落石出。

同樣在昨天,原來有公屋單位變成武器庫。警方在翠屏邨拘捕一名14歲涉嫌有黑社會背景的少年,警方早前接獲線報,懷疑有人藏有大量攻擊性武器,觀塘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探員遂突擊搜查翠屏邨一單位,檢獲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蝴蝶刀、匕首、武士刀、火機型電槍、鐵蓮花、壘球棍及伸縮棍,該批武器暫未涉及其他罪案,警方正追查其來源及研判其用途,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打擊青少年罪行一直是警方首要工作之一,下一步應通過策略性執法,派出卧底以加強情報搜集,暑假期間不法分子招攬青少年作為黑幫的傀儡,作出違法行動,最終令青少年負上刑責,以身試法,誤入法網。特區政府對所有未成年的人抱有責任,不讓他們走上歧途誤一生,管有攻擊性武器屬嚴重罪行。此外,還有2019年11月,中大及理大實驗室被盜竊的危險化學品一直未能夠尋回,這是埋藏在社會的計時炸彈。

總而言之,香港社會目前仍然危機四伏,到處都是陷阱,不排除孤狼式恐怖主義不會發生。因此,港人認為應該採取嚴刑峻法,凡是干犯國安法而證實有罪的犯人,應量以重刑,以收阻嚇的作用。這樣做,是真正以人民大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為依歸。對少數非法的人仁慈,就是對大多數守法的人殘忍,港人期待牽涉到國安法的判刑,要能夠恰如其分,名副其實,特別是參考外國的判刑案件,才可以起到積極的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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